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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刑初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姜德波、赵章琴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德波,赵章琴,叶幸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09刑初409号公诉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姜德波,男,1975年11月24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个体经商,住浙江省乐清市。被告人姜德波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24日被羁押),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辩护人戴荣华,江苏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赵章琴,男,1979年11月1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被告人赵章琴因吸食毒品,于1996年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又因吸食毒品,于2007年7月2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于2007年8月9日决定劳动教养二年。被告人赵章琴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24日到案),同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次日由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辩护人刘静宜,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叶幸,男,1982年6月2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被告人叶幸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24日被羁押),同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次日由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辩护人张武,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诉刑诉〔2017〕4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德波、赵章琴、叶幸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秀峰、代理检察员陈文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德波及其辩护人戴荣华、被告人赵章琴及其辩护人刘静宜、被告人叶幸及其辩护人张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4日期间,被告人姜德波伙同赵章琴、叶幸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姜德波提供场地并负责经营管理、被告人赵章琴负责资金结算、被告人叶幸负责记账抽头,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开设赌场,供多人以“温州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3次,赌资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6.92万元。具体分述如下:1.2016年10月22日,被告人姜德波伙同赵章琴、叶幸经预谋后,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组织余某、周某等14人以上述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3.12万元。2.2016年10月23日,被告人姜德波伙同赵章琴、叶幸经预谋后,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组织余某、周某等9人以上述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2.36万元。3.2016年10月24日,被告人姜德波伙同赵章琴、叶幸经预谋后,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组织余某、周某等9人以上述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1.44万元。归案后,被告人姜德波、赵章琴、叶幸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姜德波、赵章琴、叶幸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德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章琴、叶幸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被告人姜德波、赵章琴、叶幸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姜德波、赵章琴、叶幸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被告人姜德波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德波犯开设赌场罪无异议;2、被告人姜德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章琴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章琴犯开设赌场罪无异议;2、被告人赵章琴系从犯;3、被告人赵章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叶幸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幸犯开设赌场罪无异议;2、被告人叶幸系从犯;3、被告人叶幸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4、被告人叶幸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4日期间,被告人姜德波伙同赵章琴、叶幸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姜德波提供场地并负责经营管理、被告人赵章琴负责资金结算、被告人叶幸负责记账抽头,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开设赌场,供多人以“温州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3次,赌资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6.92万元(未实际结算)。具体分述如下:1.2016年10月22日,被告人姜德波伙同赵章琴、叶幸经预谋后,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组织余某、周某等14人以上述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3.12万元。2.2016年10月23日,被告人姜德波伙同赵章琴、叶幸经预谋后,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组织余某、周某等9人以上述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2.36万元。3.2016年10月24日,被告人姜德波伙同赵章琴、叶幸经预谋后,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组织余某、周某等9人以上述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1.44万元。归案后,被告人姜德波、赵章琴、叶幸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余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我于2016年10月22日下午、23日下午、24日晚上均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赌博,玩的是温州麻将。该棋牌室是姜德波和叶幸(“阿云”)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开的。赌场用扑克牌作为筹码,1条扑克牌可以兑换100元,赌博之前叶幸给参赌人员发300条扑克,每局抽取4条也就是400元作为好处费(庄某)。赌局结束后姜德波或者叶幸用小账本记上参赌人员名字和输赢情况,正数是赢的钱,负数是输的钱,之后筹码清零,参赌人不玩了可以用筹码找姜德波或者叶幸兑换钱。不用当天给,过几天再给。我在记账本上叫“严某”。2016年10月24日我输了七八千元,钱是过几天转账给姜德波他们的。2015年底我让公司财务转过一次3、4万元给他们。2016年10月23日下午我在该赌场赌博,我赢了1000多条筹码,还没有兑换钱。2016年10月22日下午我在该赌场赌博,一开始赢了300多条筹码,是100倍的,一条兑换100元。后来再打200倍,一条兑换200元。我和明某合打,赢了1400多条筹码。折算下22日赢了1700多条筹码。公安机关出示的记账本上记载我2016年10月22日赌博赢了1736条筹码,22日之前输了1657条筹码。这样我共赢了79条筹码。23日我赢了1125条筹码。这些筹码的钱都付给我了。2016年10月23日赵章琴向我女儿余静卡上转了7900元,10月24日赵章琴向我女儿余静卡上转入112500元。这两笔钱都是我在该赌场赢的钱。2016年10月22日、23日及之前去该赌场赌博都是赵章琴或是叶幸打电话联系我的。2、证人王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我于2016年10月22日下午、23日下午、24日晚上均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赌博了,玩的是温州麻将,赌场老板是姜德波。2016年年初姜德波记下了我尾号418的农业银行卡,之后从他那边收到过几笔钱。之后一直输,到被抓我欠姜德波一百零几万的赌债。2016年我让厂里会计给姜德波转账了2万元。10月中旬向赵章琴的农行卡转了7万元归还赌债。我与姜德波、赵章琴无生意往来。2016年10月23日向赵章琴卡上转了2万元还赌债。2016年10月22日我在该赌场赌博输了八、九万元。参赌人员有严某、赵姓男子、薛某1、桌某、明某。2016年10月23日我在该赌场赌博赢的不多。参赌人员有严某、张某1、明某、桌某。2016年10月24日赢了100条筹码,即1万元。这钱姜德波先欠着,过几天有空再去拿,若继续玩可以记账在那里。赌场收取庄某、筹码兑换现金、记账、赌场开设时间、结算方式等情况同证人余某所述一致。3、证人张某1的证言笔录,证实我于2016年10月22日下午、23日下午、24日晚上均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赌博了,玩的是温州麻将,赌场老板是姜德波。2016年10月24日我在该赌场输了300多条筹码,即3万元。2016年10月23日我在该赌场赌博,4人打牌,输赢忘记了,记账的,没有结账。2016年10月22日我在该赌场赌博,4人打牌,我输钱,具体忘记了,没有结账。我从2016年开始跟赵章琴结账,通过银行转账来结账的,赌完没有钱先欠着。我与赵章琴的银行往来都是赌博输赢的结账。赵章琴的是他户名的农业银行卡。最近一次是2016年10月23日,赌场转给我15000元。赌场收取庄某、筹码兑换现金、记账、赌场开设时间、结算方式等情况同证人余某所述一致。4、证人周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我于2016年10月22日下午、23日下午、24日晚上均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赌博了,玩的是温州麻将。是赵章琴打我电话叫我去的。赌场老板是姜德波。赵章琴和“阿云”在里面帮忙。他二人就是给赌客赢的钱或者找赌客要输的钱。我在该赌场共输了99万多元,赵章琴记录在总账单上的,记的是“公金”,我老公的名字。该赌场于2015年10月开的。2016年10月24日我在该赌场赢了100多条筹码,即1万多元。2016年10月23日我在该赌场赌博,赢了600多条筹码,记账的,没有结账。2016年10月22日我在该赌场赌博,我赢了800多条筹码,记账的,没有结账。2016年2月赵章琴向我银行账户上转入28700元,是我赌博赢的钱。我一直都是欠赌场钱,账上记录着的。赌场收取庄某、筹码兑换现金、记账、结算方式等情况同证人余某所述一致。5、证人薛某1的证言笔录,证实我于2016年10月22日下午、23日下午、24日晚上均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赌博了,玩的是温州麻将。赌场老板是姜德波。赌场、赌具都是姜德波提供的。赵章琴负责记账。2016年10月22日我在该赌场赌博,输了六七百条筹码,记账的,没有结账。2016年10月23日我在该赌场赌博,赢了四五百条筹码,记账的,没有结账。2016年10月24日我在该赌场输了280条左右筹码,即28000元。2015年我没有赢钱,赌场没有给我转过钱,2015年过年时我转给赌场26万多,全部结清。2016年上半年我赢钱,赌场共转给我20多万元。2016年6、7月我转给赌场10万元,没有结清。被抓的前一天晚上我给赌场1万元现金,赌债还没有结清,我还欠赌场1万多条,即100多万元。我用尾号3618的农行卡转的,赌场的卡是谁的不清楚。我和开赌场的人没有生意上的往来,没有经济纠纷,就只有赌钱的转账。赌场收取庄某、筹码兑换现金、记账、结算方式等情况同证人余某所述一致。6、证人桌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我于2016年10月22日下午、23日下午、24日晚上均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赌博了,玩的是温州麻将。基本是赌100元一条筹码的,如果玩200元一条筹码,就会记上“×2”。赌场老板是姜德波。赵章琴负责记账,叶幸有时发发筹码。2016年10月22日、23日我在该赌场赌博,记账的,没有结账。2016年10月24日我在该赌场输了400多条筹码,即4万多元。2016年10月10日左右我用银行卡向姜德波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转入10万元赌资,是我之前输的钱,没有结清。2015年年底我也向姜德波账户付过10万元抵掉了一部分赌债。赌场收取庄某、筹码兑换现金、记账、结算方式等情况同证人余某所述一致。7、证人张某2的证言笔录,证实我于2016年10月22日下午、23日下午、24日晚上均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赌博了,玩的是温州麻将。赌场老板是姜德波。赵章琴、叶幸负责记账。2016年10月22日我在该赌场赢了一两百条,即一两万元,记账的,没有结账。2016年10月23日我在该赌场输了六七百条,即六七万元,记账的,没有结账。2016年10月24日我在该赌场输了400多条筹码,即4万多元。我共输了80多万元,这钱肯定要还的。2015年年底我向姜德波付过七八万元抵掉了一部分赌债。2016年1、2月份我分两次给过赵章琴或者姜德波他们共七八万元现金抵赌债。赌场收取庄某、筹码兑换现金、记账、结算方式等情况同证人余某所述一致。8、证人杨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我曾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赌博,玩的是温州麻将。是姜德波、赵章琴、叶幸开的棋牌室。大部分时间是赵章琴打电话叫我过去赌钱的,有时自己过去。我输了约80万元。我于2016年10月23日通过我尾号1819的银行卡向赵章琴卡上转了2万元,是我在该赌场赌博输的钱。剩下的钱要还的。赌场收取庄某、筹码兑换现金、记账、结算方式等情况同证人余某所述一致。9、证人张某3的证言笔录,证实我于2016年3月开始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里做保姆、打扫卫生。棋牌室里有人打麻将,玩的温州麻将。我没有看到过现金,看到他们发扑克牌,还有人用一张纸记账,记录名字和输赢。老板不知道谁。我在棋牌室见了姜德波和赵章琴,赵章琴和我谈了工资,谈好每月四五千元,做得好有奖金。我每次向赵章琴领工资,前后领了一万多元,还有一部分工资没结算。棋牌室的顾客都是浙江的老乡,不认识的人不能到棋牌室打牌,棋牌室大门基本锁着的,进来的人要按门铃。10、证人翁某的证言笔录,证实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1楼、2楼、3楼房子的房东是我公司的老板祁某,祁某委托我出面租给了张某4,租期从2014年9月到2017年9月。除了张某4没有其他人和我联系交房租。租房合同是我老板祁某和张某4签字。1楼开了茶叶店,我不清楚张某4有无将2楼3楼租给其他人。11、证人张某4的证言笔录,证实我出面向房东祁某租了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1楼、2楼、3楼,祁某委托翁某和我谈的。我签了租房合同,租期3年。然后我将1楼转租给某茶叶店的黄某,2楼3楼转租给姜德波、倪某,但是没签合同。2015年听说倪某不做了,就是姜德波一个人开棋牌室。12、证人季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6年10月24日我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2楼棋牌室赌博了,2元的乐清麻将,没人固定记账,我打麻将时朱某记账。我去赌博时没带钱,但是按条数算钱,每人开始时有300条筹码,即600元钱。谁赢了钱就放一点台费在麻将桌上,一般50元至200元。不知道赌场老板是谁。13、证人朱某、薛某2、缪某、陈某的证言笔录,与证人季某所证实情况一致。14、被告人姜德波的供述笔录,证实我在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二楼棋牌室开赌场聚众赌博。每局赌博前给每人发300条筹码(扑克牌A-10分别代表1-10条筹码,JQK分别代表15条筹码,两张大王代表100条筹码),抽取4条筹码作为好处,每人实际领取到296条筹码,再去赌博。每局能抽到16条-20条筹码。每局赌博结束将每人输赢情况记账。赌具完了可结算兑换钱,或者隔一段时间结算。1条筹码可兑换100元,一般由叶幸和赵章琴负责收取好处。赌场开业至今我赚取了80万元左右好处费,都是外债,别人欠着的。赌场内输赢情况每天记账,由赵章琴负责汇总。输赢钱的人和赵章琴联系,通过赵章琴的农业银行卡转入和转出钱。很少时候有赌钱的人会将钱打到我农业银行卡内。赌场内资金都是走银行卡,没有走现金的。赵章琴和叶幸把每天的记账单放在棋牌室抽屉内,我次日去看一下即可。2015年8月倪某和我商量一起开赌场,找乐清老乡打牌赌博、赚点钱。我与倪某每人出100万元,包括租房、装修、流动资金。又找叶幸过来帮忙,叶幸不用出钱,占1成,我与倪某各占4.5成,这样赌场开起来了。到了2016年初,倪某退出,我归还了他入股的100万元。我又找了赵章琴过来帮忙,说好他不出钱,占1成股份,我一个人占8成。赌场开业至今,我、赵章琴、叶幸没有分过红钱,要等年底把赌场里账上的钱要回来再分红。张某3负责在棋牌室打扫卫生和做饭,每月工资6000元。我于2016年2月盘了赌场、出了280万元作为流动周转资金、打电话给欠赌场钱的赌客要钱。赵章琴负责赌场内拿账本记账、打电话联系人到赌场赌博、赌场输赢钱的进出帐、找欠赌场钱的赌客要钱,平时开销也由赵章琴从赌场盈利里支出;叶幸在赌场里泡茶、约人到赌场赌博、赵章琴不在的时候记账。15、被告人赵章琴的供述笔录,证实我在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二楼赌场工作。该赌场老板是姜德波。参赌人员都是姜德波让我与叶幸打电话、发信息联系人过来的。姜德波让我办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卡给棋牌室用。卡内13200元钱是我自己的,其他的是棋牌室的钱。平时棋牌室的开销和打扫卫生阿姨的工资是我经姜德波同意后从我那张银行卡上支出。2016年过完年后,姜德波让我在他开的赌场内帮忙,给我工资。我到了赌场后,姜德波说将赌场收入1成作为我的好处,叶幸也是拿1成好处,我与叶幸没有固定工资,赌场开业至今没有分过红钱。我负责倒水、赌场内记账、汇总总账、打电话联系人到赌场赌博、赌场输赢钱的进出帐、找欠赌场钱的赌客要钱,平时开销也由我从赌场盈利里支出;叶幸在赌场里发筹码、联系人来赌博、记录每局的单子、也参与赌钱。我汇总总账是在另外一张表格比较密集一点的纸上记录,只记3天的,记满3天就换一张纸记录新的。我把每天的记账单汇总后放在棋牌室抽屉内,姜德波次日来核对。2016年10月24日我叫了薛某1来赌钱,其他人也叫了,具体忘记了,都是电话联系的。2016年10月22日参赌的人有金某、登某、佐某、严某、文某2、明某、姜德波,其他不记得。抽了多少红钱我记录在账单上了。2016年10月23日参赌的人也是这些人,抽了多少红钱我记录在账单上了。账单记录每页前面有数字,如22,就是代表2016年10月22日。账单上的数字乘以100倍后就是赌客输赢的钱,正数是赌客赢钱,负数是赌客输钱。1-8数字代表赌局数。正负数合计的数字就是当天赌客输赢情况。总账单是我记录的。竖着的第一栏是赌客姓名,22/10前面竖着的一栏是2016年10月22日之前总的输赢,22/10下面竖着的一栏是2016年10月22日总的输赢,22/10之后竖着的一栏是2016年10月22日之后总的输赢。总账单上的“收”是指我从赌客那里收来的赌资。如“建青”这一栏中10月23日这天写着“收100”,意思是收到赌客建青10月23日的赌资1万元,他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到我尾号6673的农行卡上。如“金某”这一栏中10月23日这天写着“收100”,意思是收到赌客建青10月23日的赌资1万元,他是给我现金1万元的。如“王某”这一栏中10月23日这天写着“收200”,意思是收到赌客建青10月23日的赌资2万元,他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到我尾号6673的农行卡上。总账单顶出写着“支”,就是我赌场买烟买菜的一些开销共7150元。如“严某”这栏“+79”后面打着勾,意思是我将赌客严某赢的7900元钱给他了,我是通过银行转账给他的赌资。总账单上记录着“公金”,公金不赌博,是他老婆明某赌博。赌博形式、赌场营利方式、筹码情况与被告人姜德波所证实的情况一致。16、被告人叶幸的供述笔录,证实我在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某茶叶店二楼棋牌室开赌场聚众赌博了。2016年10月24日我赢了约200条筹码。姜德波告诉我赌场人手不够我就上去凑人数,我赌博赢钱是代表赌场赌钱。2015年4、5月,我、倪某、姜德波商量,让我拿10万元钱出来和他们一起开棋牌室,我分1成利润,他们两人占9成。我给了倪某10万元入股费。2015年6月我来盛泽和他们一起合开赌场。2016年过年前倪某退出了,赌场关掉。2016年正月姜德波和我回来开赌场,并让赵章琴一起打理赌场。我与赵章琴各分1成利润,姜德波分8成利润。张某3负责在棋牌室打扫卫生和做饭。我负责发筹码、记账、倒水,赵章琴负责管账、将账目汇总、找欠赌场钱的人要钱、从赌场的钱中划给赢钱的赌客。我记账内容是先打印一张带表格上记上参赌人名,每一局结算一次参赌人员输赢筹码情况,没有参与这局赌博的在对应名字表格后划横线。每天赌场结束我将表格交给赵章琴。姜德波负责打麻将、出赌场流动资金。参赌人员有时是赵章琴电话联系来赌场赌博,有时自己来的。赌场用筹码是怕带现金被警察抓到。参赌人员筹码结算是与姜德波与赵章琴结算。赌博形式、赌场营利方式、筹码情况与被告人姜德波所证实的情况一致。上述事实,还有辨认笔录、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账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租房合同、借记卡产品资料查询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检查证、检查笔录、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姜德波、赵章琴、叶幸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德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章琴、叶幸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姜德波、赵章琴、叶幸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赵章琴的辩护人提出的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赵章琴犯罪情节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各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综上,对被告人姜德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赵章琴、叶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姜德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章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已羁押的38天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叶幸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止,已羁押的38天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炳红人民陪审员  邬长庚人民陪审员  顾家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杨佳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