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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04民初1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邓小玲与陈文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小玲,陈文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04民初1273号原告:邓小玲,女,198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鸿传,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陈文祥,男,197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原告邓小玲与被告陈文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小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鸿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文祥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邓小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陈文祥向邓小玲支付家具板材款37634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陈文祥陆续从邓小玲经营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镇罗洲村××号处购买家具原板材,并由邓小玲负责将货物送往陈文祥指定的地点。合作期间,邓小玲已经履行完双方所有的供货义务,货物也经过陈文祥验收合格,在此期间陈文祥也有陆续支付一些货款。后双方于2016年12月5日达成最终结算,陈文祥向邓小玲出具了一份《欠条》,确认其尚欠邓小玲家具板材款380240元。邓小玲多次催促陈文祥履行付款义务,但陈文祥于2017年1月2日支付3900元后,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拒不支付剩余欠款376340元。陈文祥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邓小玲有权要求陈文祥支付剩余欠款376340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陈文祥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认定如下:《欠条》有陈文祥的签字,与原件核对无异,本院予以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2月5日,陈文祥向邓小玲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截至2016年12月5日,陈文祥欠邓小玲板材款380240元。2017年1月2日,陈文祥向邓小玲支付板材款3900元。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欠条》载明陈文祥欠邓小玲板材款380240元,邓小玲自认陈文祥已还款3900元,故陈文祥还应向邓小玲偿还货款37634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故陈文祥关于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陈文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陈文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邓小玲37634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7年3月15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5元,由陈文祥负担。陈文祥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翁 昕人民陪审员  林秀娟人民陪审员  冯文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郭友情附:执行申请提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