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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83执恢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陈章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0783执恢382号申请执行人陈章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东民初字第4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卢飞明、楼红卫、任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恢复执行,(2013)东执民字第2747号案已于2017年8月1日履行16480元,本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