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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民初209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谢新民与程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新民,程传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2097-1号原告:谢新民,男,195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现住巨野县。被告:程传良,男,1962年5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原告谢新民与被告程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杨德山人民陪审员  袁玉成人民陪审员  左伯向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刘凤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