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初209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谢新民与程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新民,程传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2097-1号原告:谢新民,男,195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现住巨野县。被告:程传良,男,1962年5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原告谢新民与被告程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杨德山人民陪审员 袁玉成人民陪审员 左伯向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刘凤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