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执恢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庄慎儒、黄毓珍与庄吉昌赡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恢78号申请执行人庄慎儒,男,汉族,1938年1月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黄毓珍,女,汉族,1938年9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庄吉昌,男,汉族,1959年11月19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庄慎儒、黄毓珍与被执行人庄吉昌赡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