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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恢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庄慎儒、黄毓珍与庄吉昌赡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恢78号申请执行人庄慎儒,男,汉族,1938年1月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黄毓珍,女,汉族,1938年9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庄吉昌,男,汉族,1959年11月19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庄慎儒、黄毓珍与被执行人庄吉昌赡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