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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3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柴佳叶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3447号张佰财:申请执行人柴佳叶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48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柴佳叶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6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344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承办人:韩炯电话:639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