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民监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李成民与于喜中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于喜中,李成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民监15号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李成民,男,汉族,1956年10月11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于喜中,男,汉族,1952年12月3日出生,现住长春市宽城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李成民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于喜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2013)长民监字第18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芶穗宁审 判 员 周立新代理审判员 王宇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辛庚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