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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民监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李成民与于喜中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于喜中,李成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民监15号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李成民,男,汉族,1956年10月11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于喜中,男,汉族,1952年12月3日出生,现住长春市宽城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李成民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于喜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2013)长民监字第18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芶穗宁审 判 员  周立新代理审判员  王宇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辛庚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