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34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霍新昌与西安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3428号霍新昌、西安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霍新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西安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251.22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2民初587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