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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司惩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邵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三红、李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决定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不 予 拘 留 决 定 书(2017)湘0522司惩3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新邵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三红、李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扣押被执行人李小玲名下的奥迪牌小车一辆,故不予拘留。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