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司惩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邵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三红、李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决定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不 予 拘 留 决 定 书(2017)湘0522司惩3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新邵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三红、李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扣押被执行人李小玲名下的奥迪牌小车一辆,故不予拘留。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