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24民初1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罗龙彪与唐红新、周咏梅居间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龙彪,唐红新,周咏梅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424民初1326号原告罗龙彪,男,1982年2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衡东县。被告唐红新,男,1977年2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衡东县。被告周咏梅,女,1977年6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告唐红新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罗龙彪与被告唐红新、周咏梅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罗龙彪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63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当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唐红新、周咏梅银行存款63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颜 丽审 判 员 林毅鹏人民陪审员 丁丰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熊阳杰校对责任人:林毅鹏打印责任人:熊阳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