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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民初2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彪与焦克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彪,焦克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2992号原告:张彪,男,1970年8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被告:焦克付,男,1980年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张彪与被告焦克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方志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方志超人民陪审员  田家全人民陪审员  徐振标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戎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