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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民初第28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段战现与王立才、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战现,王立才,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济源泰宏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001民初第2853号原告:段战现,男,196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告:王立才,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被告: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愚公中路88号法定代表人:邓伟伟,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济源泰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愚公路88号法定代表人:聂小丽,该公司董事长。本案在审理原告段战现与被告王立才、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济源泰宏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战现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战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东升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韩韦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