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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民初12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国发与被告闫建全葛福润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发,闫建全,葛福润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1230-1号原告:李国发,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万荣县。被告:闫建全,男,196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万荣县。被告:葛福润,男,47岁,汉族,住万荣县。原告李国发与被告闫建全、葛福润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兰云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英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