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民初12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国发与被告闫建全葛福润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发,闫建全,葛福润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1230-1号原告:李国发,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万荣县。被告:闫建全,男,196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万荣县。被告:葛福润,男,47岁,汉族,住万荣县。原告李国发与被告闫建全、葛福润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兰云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英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