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9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陈丽与佟惠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丽,佟惠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98号申请执行人:陈丽,住黑龙江省尚志市庆阳镇。被执行人:佟惠岩,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六团镇。本院执行的陈丽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129民初40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佟惠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尚未履行的欠款180000元,利息5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申请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佟惠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跃雷审判员 郑玉琴审判员 高延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陈 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