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5执恢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与陈连国、李艳萍、王彩中、陈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2405执恢77号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与陈连国、李艳萍、王彩中、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的(2013)龙民二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了被执行人李艳萍28641.45元后,又执行了李艳萍14947.68元。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3)龙民二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龙民二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