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4执4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姚佳明执行实施类民事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建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477号被罚款人:盛建胜,男,1975年6月6日出生,住仙居县,本院在执行姚佳明与盛建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盛建胜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盛建胜罚款500元,限在2017年8月15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