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7执保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行、李山东硕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行,李山东硕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李新安,陈秋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7执保27号申请执行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行。被执行人李山东硕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新安被执行人陈秋英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7民初16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本裁定书即日生效。审判员 张新虎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郭环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