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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03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邓红与谭家斌、郑妩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红,谭家斌,郑妩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03执400号申请执行人:邓红,女,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郴州市。被执行人:谭家斌,男,197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郴州市苏仙区。被执行人:郑妩纹,女,197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郴州市苏仙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邓红与被执行人谭家斌、郑妩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于2017年7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三日内履行调解书上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谭家斌、郑妩纹的银行存款46752.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乐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