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执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刘霞与黄瑞雪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霞,黄瑞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148号申请执行人:刘霞,女。被执行人:黄瑞雪,女。本院在执行刘霞与黄瑞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瓜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0922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执行人黄瑞雪向本院交纳案件款24000元、诉讼费200元、执行费263元,共计24463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其他相关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喜明审判员 贾宏伟审判员 赵 欢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和 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