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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2民初3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原告何国才诉被告杨玮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国才,杨玮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2民初3617号原告:何国才,男,197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亮,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玮玮,女,198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国才诉被告杨玮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阚 琰审 判 员 张 艺人民陪审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卜小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