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2民初3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原告何国才诉被告杨玮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国才,杨玮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2民初3617号原告:何国才,男,197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亮,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玮玮,女,198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国才诉被告杨玮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阚 琰审 判 员 张 艺人民陪审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卜小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