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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3民初12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12619苏州奕品科技制带有限公司与昆山库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奕品科技制带有限公司,昆山库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3民初12619号原告:苏州奕品科技制带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中华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78321086E。法定代表人:高秀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臧震,该公司员工。被告:昆山库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苇城南路1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55735959。原告苏州奕品科技制带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库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受理。适用小额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平独任审理。原告于2017年8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苏州奕品科技制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欧 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高美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