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2执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魏巍与被执行人符桂芬、陈守桃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巍与被执行人符桂芬,陈守桃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决 定 书(2017)浙1002执1086号申请人魏巍与被执行人符桂芬、陈守桃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院于2017年03月08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现查明被执行人符桂芬、陈守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符桂芬、陈守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8月22017年03月18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