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1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王磊、刘亚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刘亚南,刘铁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120号申请执行人王磊,男,198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刘亚南,男,198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刘铁山,男,198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王磊与刘亚南、刘铁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文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的(2017)冀1026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执行。经审查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王磊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任玲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