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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3执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尤行富、刘远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行富,刘远平,杨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103执399号申请执行人:尤行富,男,1979年8月12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刘远平,男,1977年7月24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杨丽英,女,1978年6月7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本院在执行尤行富申请执行刘远平、杨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刘远平、杨丽英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23万元,未到位23万元。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丰区人民法院(2016)赣1103民初388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毛红斌审判员  周献辉审判员  王小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吕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