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3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3181号申请执行��:董立新被执行人: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立新申请执行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567287元及执行费人民币18073元。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82620.92元,被执行人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向本院执行款专户缴款人民币2739.0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董立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84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