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30民初8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村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30民初805号原告:李某,女,1985年4月10日出生,回族,住孟村县,。被告:王某,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回族,住孟村县,。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王某分两次给付原告李某抚养费共计75000元,即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给付10000元,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31日前给付剩余的65000元;二、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香妹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 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