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2071民初12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与伍润礼、陈威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伍润礼,陈威宇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1民初12369号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钟锦绣,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辉,该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智源,该司员工。被告:伍润礼,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被告:陈威宇,女,198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与被告伍润礼、陈威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恒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梁敏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