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1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蒋伟与李斌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伟,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1992号申请人蒋伟,男,1974年7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身份证号:62********。被执行人李斌,男,197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身份证号:62222********。申请执行人蒋伟与被执行人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0702民初2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702执199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法官助理 郑学强书 记 员 李雅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