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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2执76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沙晓川与高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晓川,高立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76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沙晓川,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回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高立群,男,197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鸡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302民初2283号民事��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立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3日以(2017)黑0302执76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高立群所有的一台红旗牌轿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高立群所有的一台X牌轿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昌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崔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