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5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陈阳春与陈双喜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583号陈阳春、陈双喜���本院执行的陈阳春申请陈双喜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双喜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