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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5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陈阳春与陈双喜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583号陈阳春、陈双喜���本院执行的陈阳春申请陈双喜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双喜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