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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12执1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娜娜、薛建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娜娜,薛建好,陈爱侠,临沂洁强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12执1332号被执行人李娜娜,女,汉族。被执行人薛建好,男,汉族。被执行人陈爱侠,女,汉族,地址: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菊花屯304号。被执行人临沂洁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558947180A,住临沂市兰山区华强建材物流城B区5号棚126号。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7)临兰山证执字第484号执行证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及其共有人所有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价值6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立键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靖美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