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3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3-26
案件名称
王莉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343号原告王莉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莉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莉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缘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