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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3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3-26

案件名称

王莉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343号原告王莉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莉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莉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缘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