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4执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梅城荣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寻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寻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赣0734执保29号寻乌县房管局:申请人范慰春与被申请人梅城荣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赣0734民初76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梅城荣所有的座落在寻乌县长宁镇君子坝丰源佳苑1幢1-401室房产一套(房屋产权证号为:寻房权证长宁字第××号)中400000元的份额,期限为二年。附:(2017)赣0734民初769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联系人:刘志松、丁清华联系电话:0797-285****本院地址:寻乌县人民法院邮编:34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