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605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刘恩来与江源县富源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恩来,江源县富源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168号申请执行人刘恩来,汉族无职业,住址白山市。被执行人江源县富源煤矿,住址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恩来与被执行人江源县富源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7年8月1日申请执行人刘恩来向本院申请撤销(2017)吉0605执168号执行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江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江源劳人仲裁字(2017)4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玉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