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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102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山西星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星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事处田家会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02执91号申请执行人山西星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计堂,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事处田家会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车红力,该村村委主任。本院在执行山西星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事处田家会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07229.29元后,再无其他财产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晋1102执9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白 毅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