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726民初5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周翠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口 头 裁 定 书(2017)浙0726民初5533号原告周翠英与被告周伟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之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交。审 判 员 张创伟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代书记员 张 芝以上裁定内容已告诉当事人原告被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