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21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刘杨辉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2,丁某某,熊某某1,熊某某2,刘杨辉,罗远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公司,余仕平,余菲,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