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81执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罗化举与罗俊晓排除妨碍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化举,罗俊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81执75号申请执行人:罗化举,男,汉族,生于1963年12月30日,住邓州市。被执行人:罗俊晓,男,汉族,生于1972年8月21日,住邓州市。关于罗化举申请执行罗俊晓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俊晓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罗俊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罗化举撤回执行申请,并出具结案说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81执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剑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丰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