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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民初90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黄伟与陈振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伟,陈振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05民初9091号原告:黄伟,男,1989年12月8日出生.被告:陈振峰,男,1992年10月7日出.原告黄伟诉被告陈振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振峰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在本诉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银行贷款征收的利息罚息共计14137.0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实与理由:2016年9月23日原告与被告通过中介世华地产蛇口分店签署龙瑞家园A栋A单元某房二手买卖合同,合同第八条约定税费及承担,其中(15)赎楼贷款短期利息。(17)因提前还贷卖方贷款银行征收的罚息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计费用14137.01元。双方于2016年10月11日办理完该房产全部交易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10月14日前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办理水电燃气及管理处过户手续,并退还原告提前支付的赎楼贷款短期利息及因提前还贷卖方贷款银行征收的罚息及相关费用,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予前来办理,无奈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被告辩称,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0月11日办理完该房产的全部交易手续,原告至今未交接房屋钥匙和办理房屋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处的过户手续,被告要求交接完钥匙和水电燃气及管理处的过户手续,并缴清2016年10月11日前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后,被告于1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银行贷款征收的利息罚息。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9月23日,原告(卖方)与被告(买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地铁2号线蛇口西车辆段龙瑞家园A栋第12层A单元某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转让给买方;税费承担第(9)项约定卖方需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第(10)项约定卖方需提前还款罚息均由买方支付等。2016年9月20日,原告提前偿还涉案房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市分行的贷款支付2个月罚息8369.78元。2016年10月11日,原告提前偿还涉案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的贷款支付利息5767.23元。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被告抗辩原告未交付房屋及结清涉案房屋的相关水电费等,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合同约定,因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和罚息应由被告承担,现原告已支付涉案房屋因提前偿还贷款而产生的利息5767.23元和罚息8369.78元,且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综上,本院对于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振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伟支付因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而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共计14137.01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76.71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湘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袁珍珍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