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1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施学安与襄阳瑞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学安,襄阳瑞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1768号申请执行人:施学安,住襄阳市。被执行人:襄阳瑞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襄阳市。法定代表人:乔书祥,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75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施学安与襄阳瑞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以剩余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7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韩胜利执行员 杨大波执行员 李富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运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