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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5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立新与张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新,张雅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5953号原告张立新,女,195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张雅琴,男,1958年1月5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原告张立新诉被告张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立案受理。原告于二○一七年八月一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82.00元,减半收取84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天 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包春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