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5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立新与张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新,张雅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5953号原告张立新,女,195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张雅琴,男,1958年1月5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原告张立新诉被告张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立案受理。原告于二○一七年八月一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82.00元,减半收取84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天 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包春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