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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6执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金平、王留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平,王留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791号申请执行人张金平,男,195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留强,男,197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张金平申请执行王留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因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而申请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026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宅华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日书记员  赵恩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