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金平、王留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平,王留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791号申请执行人张金平,男,195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留强,男,197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张金平申请执行王留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因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而申请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026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宅华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日书记员 赵恩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