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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执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赵光亮与庞丽华、杨占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光亮,庞丽华,杨占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962号申请执行人赵光亮,男,汉族,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庞丽华,女,汉族,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杨占亮,男,汉族,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光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庞丽华、杨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38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赵大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忠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