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02民初2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许家广与万永柱、程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家广,万永柱,程克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2民初2076号原告:许家广,男,196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万永柱,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被告:程克翠,女,196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原告许家广与被告万永柱、程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万永柱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旭东人民陪审员 陶 丽人民陪审员 谢长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姚 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