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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02民初2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许家广与万永柱、程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家广,万永柱,程克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2民初2076号原告:许家广,男,196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万永柱,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被告:程克翠,女,196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原告许家广与被告万永柱、程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万永柱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旭东人民陪审员  陶 丽人民陪审员  谢长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姚 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