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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4执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施飞霞与李志文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飞霞,李志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624执140号申请执行人施飞霞,女,汉族,1986年4月29日生,住怀仁县陶研所家属院平房。被执行人李志文,男,汉族,1986年9月12日生,住怀仁县马幸庄乡。本院在执行施飞霞与李志文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施飞霞提出撤销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624执1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XX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