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24执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施飞霞与李志文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飞霞,李志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624执140号申请执行人施飞霞,女,汉族,1986年4月29日生,住怀仁县陶研所家属院平房。被执行人李志文,男,汉族,1986年9月12日生,住怀仁县马幸庄乡。本院在执行施飞霞与李志文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施飞霞提出撤销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624执1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XX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