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3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智欣与林庆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智欣,林庆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088号原告:李智欣,男,197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林庆彬,男,195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原告李智欣与被告林庆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李智欣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智欣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黄慧连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婷婷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