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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3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智欣与林庆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智欣,林庆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088号原告:李智欣,男,197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林庆彬,男,195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原告李智欣与被告林庆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李智欣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智欣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黄慧连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婷婷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