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2017)湘1128执386号罗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386号申请执行人:罗某某。被执行人:邓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05)新民一初字第00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所确定的应由邓智六在2015年11月28日前给付罗小英的小孩抚养教育费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