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5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黄建新与黄卫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建新,黄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5执24号申请执行人:黄建新,男,1969年8月1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黄卫,男,1963年6月1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黄建新与黄卫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执行标的总额为12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等执行措施,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黄卫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黄建新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黄卫的财产线索,且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陶湘宁审 判 员 甄上标代理审判员 李征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熊卫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