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223刑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额尔登朝古拉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223刑初26号公诉机关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男,1981年11月28日出生,蒙古族,小学文化,牧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明安镇。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19日被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27日经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6月29日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7月28日被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以达检公诉刑诉(2017)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1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春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在达茂联合旗明安镇莎如塔拉嘎查牧民额尔登沙家门口与张某因牲畜饲养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将张某的头部、面部、胸部打伤。经达茂联合旗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被害人陈述、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轻伤)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未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在达茂联合旗明安镇莎如塔拉嘎查牧民额尔登沙家门口与被害人张某因牲畜饲养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将被害人张某的头部、面部、胸部打伤,造成被害人张某胸部四根肋骨骨折。经达茂联合旗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一)报案材料及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的来源;(二)被害人张某的陈述材料,证实被害人被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打伤的事实;(三)归案说明,证实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的到案情况;(四)证人乌某、额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在额某家门口殴打张某的事实;(五)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六)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的供述材料,证实2017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与被害人张某因驱赶羊群等问题发生争执,期间其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的事实;(七)和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证实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事实;(八)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的身份情况及无犯罪前科的事实。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无异议,本院予以全部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宣告缓刑。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额尔登朝古拉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李 新 文审 判 员 李萨如拉人民陪审员 马  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查干莲花附:本判决书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