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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程翠萍与焦作市三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676号申请人程翠萍,女,196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焦作市三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街道办事处后院。法定代表人刘云涛,总经理。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6)豫0802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7年3月6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三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程翠萍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19782.20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6)豫0802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程翠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三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